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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2022-11-09 09:38:49)
标签:

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建设工程律师

天津建筑工程律师

分类: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李永刚、李洋

 河北省住建厅修订《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细则》进一步加大了维修资金归集力度,要求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同时鼓励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开发建设单位足额交纳维修资金,解决维修资金归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修改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使用”,以降低业主对于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难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赋予了街道办事处对于房屋的紧急维修职责,利于城镇住宅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在业主委员会缺失时,遇紧急情况能及时维修房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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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本文转载自“建设工程项目天津律师服务网www.gongchengtj.com/       

        作者电话:李永刚律师:18522638812;李洋律师:18502203112想要了解更多工程法律资讯,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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