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李永刚、李洋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着力解决住宅渗漏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措施明确,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是住宅渗漏防控第一责任人,对购房人负有防水工程质量10年保修责任。
在设计阶段,要保证设计深度,住宅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室内应不低于25年、屋面不低于20年,地下室不低于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要将渗漏防控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住宅防水验收应落实三级验收,对涉水部位实行“举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对易渗漏部位应进行基层、防水层、面层3次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种植屋面不少于48小时,蓄水最浅处不少于30毫米;涉水房间每次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蓄水高度宜为20毫米。地下室在回填前应进行防水效果检查。鼓励带水验收、带水交房。同时,建设单位应将防水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信息纳入质量信息公示内容,未公示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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