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专题|易事特300376索赔提示

2025年1月1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易事特)披露,收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易事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17年、2019至2021年,易事特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
二、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易事特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为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商业实质的代采业务及代理业务。
三、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份300376,并在2023年5月12日(含)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