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24万!企业误判女职工退休年龄代价惊人:55岁管理岗终止需谨慎!

本裁判为再审案例,仲裁、一审、二审均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裁判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不服提起再审而形成本裁定。
用人单位某光学有限公司主张,被申请人(劳动者)卓某1995年起入职,2017年10月2日年满50周岁,年满50周岁后双方转为为劳务关系,终止用工无需赔偿。
劳动者主张其属管理岗位应55周岁退休,双方仍为劳动关系,公司违法解除需赔偿。
用人单位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卓某利用人事职务便利伪造,《企业参保女职工延长缴费年龄上限申报表》签名非法定代表人真实笔迹(应为繁体中文,实为简体)。
对此,再审法院审查认定,卓某年满50周岁后继续提供劳动,公司仍按原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再次社保部门已批准其延长缴费至55周岁(2022年11月),证明其符合管理岗退休条件。
由于双方在50周岁后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单方终止属违法解除,维持二审判决,伯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38,458.02元。
笔者提示,作为企业,特别是较多年长的劳动者的企业,尤为需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女职工管理岗位退休年龄为55周岁,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是以劳动合同约定作为判断依据,但在司法实际中,也会存在以实际工作岗位认定管理岗位。在本案中,社保延长缴费获批可直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注:本文裁判时间为2020年,现退休制度已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