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题|车辆转让后司机作业受伤,保险公司拒赔车上人员责任险怎么办?法院判赔近20万案例

司机车顶作业跌落致残,保险公司拒赔车上人员险败诉!
钟某为涉案车辆(陕EE××)向某财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人)(保额20万元)。2021年12月22日,车辆转让给郭某后,郭某雇佣东某为司机。
2022年5月4日凌晨,东某驾驶车辆装货后,在车厢顶部盖篷布时不慎跌落受伤,诊断为胸椎骨折等,医疗费总计60,188.48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东某未立即报案(事发近3天后报案),保险公司以事故真实性存疑、证据链不足为由拒赔。
东某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99,958元。
一审法院认定,车辆转让有效,郭某作为受让人承继保险权利(《保险法》第49条),东某系被保险人。
盖篷布属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的“作业”行为(符合商业保险条款定义)。并且,从监控视频、急诊病历(记载“从2米高处摔下”)、郭某微信聊天记录(提醒“安全爬车顶”)、证人证言等可以证实东某跌落受伤。
对于保险公司提出“车辆已另外购买了驾行交通工具意外险,东某已另案索赔,其不能再从车上人员责任险中获得重复赔偿”的问题,法院认为,车上人员责任险属于财产险类别,驾行交通工具意外险属于人身险类别,驾行交通工具意外险不适用填平原则,二者可同时索赔。
经核定,支持医疗费60,188.48元、伤残赔偿金84,862元等,总计198,066.98元。但郭某已垫付83,000元部分,从保险赔款中扣减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