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题|确诊胸腔肿瘤(尤文肉瘤)和脊髓占位性病变,保险公司以未告知既往病史拒赔

未告知新生儿病史拒赔尤文肉瘤案:法院认定既往病史与恶性肿瘤无因果联系,判保险公司赔付
李某,出生后因病变(推测为新生儿常见疾病,如黄疸/肺炎等)住院4天,治愈出院。
2017年9月30日,其母杨某某为其投保太平洋保险的“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2.0版)”及附加重疾险,保额20万元。保险合同约定“恶性肿瘤”属于重大疾病理赔范围。
2018年7月(投保10个月后),李某被诊断为胸腔尤文肉瘤(恶性肿瘤)及脊髓占位性病变,申请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新生儿期病史”为由解除合同,拒付保险金。双方由此形成本案的纠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系××投保且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原告述称被告业务员未对原告既往病史进行询问,根据审理查明,虽然原、被告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为了保险公司更好的评定保险风险及合理的减少理赔损失,而本案原告投保前所患前述疾病,且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两者之间有病理上的因果联系,即从证据上看,原告患前述疾病,投保人投保时即使未告知原告曾患前述疾病,也不必然导致被告在本案中的保险风险加大,被告并不能依据该辩称免赔。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202,040元(基本保额+已缴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