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宇能数码广场物业使用权能退吗?

2017年10月7日,刘某与佛山宇能创富投资有限公司(宇能创富公司)签订《宇能数码广场(B区)物业使用权转让确认书》,约定刘某受让宇能创富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物业使用权等。
物业使用权转让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7年10月21日,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之日起赠送该物业使用权给乙方至2052年11月3日。
宇能数码广场B区于2012年2月2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3年8月26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至一审(注: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庭审结束时尚未竣工验收。
因逾期交付,刘某主张宇能创富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使用款转让款。
法院审理认为,宇能创富公司未能依约交付涉案物业且逾期已超过了90天,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刘某有权解除合同,故支持刘某主张,宇能创富公司应返还其所收取的全部物业使用权转让款予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