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索赔提示

2025年3月17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东方集团)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东方集团涉嫌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集团并处1000万罚款,同时对实际控制人处以千万罚款。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2日期间买入东方集团600811,且在2024年6月22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尝试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东方集团是注册于黑龙江的上市公司,主营是业务是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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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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