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300052索赔提示

2025年3月17日,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青宝)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中青宝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中青宝处罚合计50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在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中青宝300052,且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索赔的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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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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