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商铺停工,能否要求返还款项?有关民旺云城地铁下盖商铺项目

2022年1月8日,被告民旺商业管理(佛山)有限公司(甲方、出租方)、原告欧某(乙方、承租方)、案外人佛山民旺鸿鑫置业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商业)》。
合同约定,甲方将“民旺云城地铁下盖商铺”项目B1层CXX号物业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间为15年,上述期限届满后,乙方可选择继续承租该物业或不再承租。乙方不继续承租的,应于15年租赁期限届满之日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并已付清物业使用期间的一切费用,则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
同日,民旺商业公司(甲方、出租方)与原告欧某(乙方、承租方)还签有《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就回购物业使用权事宜作出约定。
此外,原告欧某还另与相关装修公司签订委托装修合同。
因项目无法正常交付,原告欧某诉请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项目自原告欧某自签订合同当天起至庭审当日长期处于停工状态,即使复工也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物业给原告欧某,被告民旺商业公司民旺商业公司已构成预期违约,支持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