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佛山西站无产权天玺假日使用权公寓能退吗?

2016年5月3日,霍某(乙方)与佛山市南海长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甲方,简称长富公司)签署《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霍某购买位于长富都市创意产业园x号楼x号使用权(西站天玺假日公寓项目),物业使用权租赁期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至2042年9月1日,期满后乙方须将物业交回甲方使用。
合同约定被告长富公司应于2016年9月1日前交付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屋给原告霍某使用,逾期交付超过30天,原告霍某有权解除合同。
2021年8月5日,霍某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款项,理由为物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约定被告长富公司应于2016年9月1日前交付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屋给原告使用,逾期交付超过30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至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主张解除合同,涉案物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原告请求解除《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被告长富公司应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出让金予原告。(注:裁判日期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