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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佛山西站无产权天玺假日使用权公寓能退吗?

(2025-03-18 17:39:04)

2016年5月3日,霍某(乙方)与佛山市南海长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甲方,简称长富公司)签署《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霍某购买位于长富都市创意产业园x号楼x号使用权(西站天玺假日公寓项目),物业使用权租赁期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至2042年9月1日,期满后乙方须将物业交回甲方使用。

合同约定被告长富公司应于2016年9月1日前交付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屋给原告霍某使用,逾期交付超过30天,原告霍某有权解除合同。

2021年8月5日,霍某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款项,理由为物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约定被告长富公司应于2016年9月1日前交付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屋给原告使用,逾期交付超过30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至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主张解除合同,涉案物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原告请求解除《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被告长富公司应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出让金予原告。注:裁判日期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购买佛山西站无产权天玺假日使用权公寓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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