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卡斯汀酒店使用权能退吗?

2019年8月23日,宗某与佛山市景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物业使用权赠与协议》《物业使用权回购协议》。
合同约定,景绅公司作为甲方,将佛山市禅城区××路××号××座首层1号卡斯汀酒店项目1X层0X单元的使用权出让给作为乙方的宗某。乙方仅是取得约定期限内的物业使用权或租赁权,并非所有权。……第三条出让期限:1.该物业使用权出让期限从本合同项下的物业交付给乙方之日起算满20年之日止。
第五条物业的交付标准和期限:1.甲方约定在2021年4月13日(含当天)前将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
《物业使用权赠与协议》约定,在上述20年的出让期限届满后,甲方继续赠与乙方使用本物业10年,即赠与期为出让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0年止。
此外,还约定关于回购的事项。乙方自本物业实际交付之日起满10年后,可向甲方提出书面回购本物业使用权的申请。
2021年3月—2021年9月,景绅公司两次发送《延期交付告知函》,告知项目延期交付。
宗某起诉景绅公司,要求解除上述签订的协议,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原告仅是取得约定期限内的物业使用权或租赁权,并非所有权,符合租赁合同的特征,实质为房屋租赁合同。
被告景绅公司至本案开庭之日仍未履行义务,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原告主张解除《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理据充分,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佛山市景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物业使用权出让款并支付利息。案例索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