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广佛智城项目能退吗?

2014年3月12日,艾某(乙方)与佛山市广佛智城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甲方将佛山市南海区××镇××路××号楼××层××号××号楼××层××号商铺(广佛智城商铺)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涉讼物业使用权转让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截止日期为2034年3月11日。
甲方在前款约定的转让期限届满之日起,赠送物业使用权给乙方至2048年12月31日止。
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在2015年5月1日前将该物业交付给乙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涉讼物业所在建筑物已办理规划报建,但涉讼《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使用权的实际租赁期限已超过二十年,故《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有关物业使用权转让期限超出二十年的部分无效,其他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如前所述,《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超出二十年部分无效,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部分转让款理由成立,即被告应返还超出二十年部分相应比例的物业使用权转让金。案例索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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