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万古域礼品广场东逸新天地物业使用权能退吗?

2021年4月2日,包某与佛山市晟泰恒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晟泰恒公司)签订《万古域礼品广场物业使用权定金确认单》,同日签订《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晟泰恒公司将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路××单(万古域礼品广场东逸新天地项目)物业的使用权转让给包某。涉案物业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该物业交付之日起至2041年12月30日止。
合同约定晟泰恒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将涉案物业交付给包某使用。
因晟泰恒公司不能向包某如期原告交付涉案物业,包某诉请解除上述签订的合同及系列协议,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使用权转让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包某是以支付物业使用权转让对价款的方式取得涉案物业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未涉及房屋产权登记及权属变更问题,故应为租赁合同纠纷。
现约定的交付日期以及约定的逾期交付宽限期均已经超过,晟泰恒公司不能向包某交付涉案物业,晟泰恒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包某有权解除合同。
包某起诉请求解除《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法院予以支持解除。同时,判决晟泰恒公司返还相关费用。案例索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