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佛山琦宝国际·创客T+项目使用权能退吗?

2018年8月24日,房某与佛山市南海卓景置业有限公司(卓景公司)签订《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卓景公司将佛山市南海区××镇××路××(琦宝国际·创客T+项目)物业使用权转让给房某,物业使用权期限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2048年6月30日止。
卓景公司应当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该物业交付房某。
房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上述《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使用权转让款项,理由为逾期交付。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所在楼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卓景公司作为涉案物业交付义务人未举证证明涉案物业所在建筑物已具备交付条件,亦未举证证明已通知房某交付物业,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采信房某关于涉案物业尚未能交付的陈述。
在涉案物业并未实际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卓景公司收取的转让款267863元应退予房某。遂,判决支持房某诉讼请求。案例索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