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团体意外险”保险金请求权可以转让吗?

(2025-03-05 14:33:49)

在阳光保险与某煤炭公司保险再审纠纷一案中,法院给出了论述。

法院经审查认为,关于案涉团体意外险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商业险保险金请求权属于纯财产性质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可以自由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项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即在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便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遗产作为纯财产性权益,当然可以自由转让。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现已废止。案例索引略。“团体意外险”保险金请求权可以转让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