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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600804索赔提示

(2025-02-19 13:36:43)

2024817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预处罚下达之后,已有投资者索赔鹏博士,法院也已组织开庭,目前案件尚未作出判决。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为鹏博士的关联方。

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鹏博士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2份重大合同,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鹏博士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导致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14年至2022年年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34122023717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18鹏博债,并且在2023718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又或者在2023623日至20241118日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且在20241119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任一区间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以考虑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鹏博士600804索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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