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索赔提示

2024年8月17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预处罚下达之后,已有投资者索赔鹏博士,法院也已组织开庭,目前案件尚未作出判决。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为鹏博士的关联方。
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鹏博士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2份重大合同,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鹏博士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导致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14年至2022年年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或18鹏博债,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含)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又或者在2023年6月23日至2024年11月18日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且在2024年11月19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任一区间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以考虑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