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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483A309方剂原法治学论——读《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方剂学》有感

(2016-10-12 14: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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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中医

分类: 悦读中医
Y483A309方剂原法治学论——读《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方剂学》有感

方剂原法治学论——读《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方剂学》有感

作者:胡晓帆
单位:江西中医药大学
文章编号:Y483A309

中医发展至今已有几千年,自方书之祖《伤寒杂病论》问世,也有两千年之久,亘古弥新。而今人所用之方者,无论经方时方,何种派别,皆以古方古法为准绳,或作加减,或有革新,唯自成一派且别具一格者,少之又少。非今无良医,乃得其方剂之法者寥寥无几。

何谓方剂之法也?其本质不离此治疗八法:“汗、吐、下、和、温、清、消、补”。由此乃生:补益、发表、攻里、涌吐、和解、表里、收涩等等。如风寒束表,太阳经病者,以汗法,麻黄汤主之。此乃以方合法,凡是医家治病皆需融会贯通,或有加减变通,亦无奇也。然临床症候多变,病家体质不一,如阳明经证以白虎汤主之者,若素体阳虚脾弱,岂可以大寒之石膏清之?若做加减变化,然石膏为君,君药已变,又岂能称之为白虎汤?因此,大医临证者,常以法组方。不用其方,亦可效其方之法,辨证准确清楚,合病家病证体质,犹似量体裁衣,此大医高明所在也。

大医与平常之所异,在其方剂之别也。我以为,学方剂者,境界有高低之分:凡因势利导,以方合法,可对症下药,适情加减者,即可为良医也。然知方不通法,寻常之病尚可,若有疑难杂症,难免一叶障目,束手无策。而大医者,跳脱固方之外,寻其组方根本之法,本草千百,信手拈来。其方简而无漏,精而不冗,层层构架皆可寻法之所在,皆有道理蕴含其中。方剂千变万化,不变者唯方剂之法也。

故学医之人,必求其大医也。延其治学,寻方剂之法者,不外乎“勤”字而已。古人云:“读书百遍,其义自见”,古时医家学方之难,犹在你我之上,且论博闻强识,寻方求法,今人难企古人十之一二。故学方无有机取巧只说,亦无生而知之者。唯广泛涉猎,遍览群方而通透其义,方可抽丝剥茧,明悟其道。随之,得法者即可拜托“束缚”,自成风格了。

我大概花费两个月的时间读完了这一本《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方剂学》,作为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的通用教材,其中所选取的方剂十分具有代表性,大致的都来源于《伤寒论》、《金匮要略》、《局方》和各代医家传世名方,层次清晰严谨,所对病症也是很完备的,对于刚刚接触方剂的医学生来说是很好的基础教材。但是想要真正的学好中医,学好方剂,重要的还是回归经典,博览群书。仅仅凭借这百十来个方子,是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临床现象的。清代名医汪昂曾在《汤头歌诀》里写到:“令人不辨证候,不用汤头,率意任情,治无成法,是犹制器而废准绳,行阵而弃行列,欲以已病却疾,不亦难乎?盖古人制方,佐使君臣,配合恰当;从治正治,意义深长。如金科玉律,以为后人楷则。惟在善用者,神而明之,变而通之,如淮阴背水之阵,诸将疑其不合兵法,而不知其正在兵法之中也。”说明医生对于方剂的掌握程度是多么的重要。

    中医是活到老学到老的学问,同为中医继承者,切不可妄自尊大,骄傲自满,还需脚踏实地,勤学苦练。共勉!

Y483A309方剂原法治学论——读《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方剂学》有感

本文为第三届全国悦读中医活动·悦读中医好感悟复评入围作品,作者为胡晓帆最终解释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官方新浪博客推荐发表。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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