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理”之外,人类社会还有情理
(2025-01-22 15: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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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微评法理情理杂谈 |
梁漱溟先生认为,真理只有一个,但有“物理”与“情理”之分。他说:“自然科学所发明、所讲出来的道理就叫‘物理’。物理存在于客观,不随着人的意志,不能够说我喜欢它,我不喜欢它,那不成。无论你喜欢不喜欢它,它一定是那样的。可是另外有一种叫‘情理’,情理是存于主观的,合于情理,人人都点头,人人都说对、是这样,情理是在主观这一面。合于情理,就好办。比如说是正义的事情,不是有人就说它是‘正义感’嘛,正义就存于正义感上。这我归结下来,一种叫‘物理’,一种叫‘情理’,不要把它混了。”
现在很多人会动不动拿人的生物学本性说事,奉行达尔文主义,相信丛林法则,弱肉强食,是这个世界颠扑不破的真理。但是梁漱溟老先生就认为:弱肉强食是物理,它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你喜不喜欢它都存在,可是在物理之外,人类社会还有情理,就是我看到弱者被欺负,看到血腥的一面,本能的感到不舒服,不公平,这就是人的情理。有些事情,你物理上说得通,但是你情理上过不去。人既要遵循物理,同时也要遵循情理,才能保持平衡。生活中我们常说:“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就是说,有些事,出乎人的意料,但是又在情理之中,符合生活实际。虽然这件事发生得让人觉得很突然,但仔细一想,这件事的发生也是必然的。所以不要认为顾及情理就是不讲规则,有时讲情理,仔细一思考,还是符合逻辑的。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一切要以法律为准绳。但是法的条文再周全,也难以包括一切公正。法乎情乎?有时完全取决人心。所以,一句名言是——“普通的良知乃法律的基础”。以法理的名义裁决违背情理的事情,证明着这样的一种现象——人心中已快彻底丧失了情理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法理再权威、再公正,人的法制观念再强,人在现实中的生存质量却显然地下降着。比如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看到弱者受欺凌,把施暴者痛打一顿,打人犯法是事实,要予以惩处,但他打人是出于正义感,施行正义却要接受处罚,在情理上说不过去,显然不公正,也不公平。
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尽善尽美的,总会出现一些我们意想不到的情况,此时就应该把情理的作用考虑在内。而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保护善良的人,如果法律做不到这一点的时候,可以考虑法外有情。对犯法行为予以必要的惩戒,但也要考虑其行为的正义性,不能让施行正义的人付出大的代价,恰如其分地体现法外有情。其中正义的部分,还必须予以褒扬,激励义举,彰显社会正义。当然,身为公民,遵纪守法是其义务,不要想着法外有情而随便触犯法律。应当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我们的法律会更加完善,变得越来越有情。
202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