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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的概念及处罚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4-24 15:46:41)
标签:

戴涛律师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武汉律师

刑事犯罪

虚假破产罪

文化

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其中的"虚假破产"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实体上并没有真实的破产,以假破产的方式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二是实体上真实破产,但在破产程序中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隐匿财产价值在 50 万元以上的; (2) 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3) 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 50 万元以上的; (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 10 万元以上的; (5)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 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 162 条之二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虚假破产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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