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戴涛律师-法律讲堂
戴涛律师-法律讲堂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35,962
  • 关注人气:131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4-02 14:11:44)
标签:

戴涛律师

危害公共安全罪

武汉刑辩律师

刑事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文化

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根据刑法第 141 条和第 150 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9 年 5 月 13 日《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及以上重伤、3 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10 人以上轻伤、5 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