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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4-01 16:22:12)
标签:

戴涛律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武汉刑辩律师

刑事犯罪

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刑法第 140 条根据销售金额,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了四个幅度的法定刑:犯本罪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2 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不满50 万元的,处 2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 2 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在50 万元以上不满 200 万元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 2 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处 15 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 以上 2 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 150 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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