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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3-22 16:00:10)
标签:

戴涛律师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的"违反规定",是指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与业务规则。"为他人"不仅包括为自然人,而且包括为单位。"保函",是指银行办理代客担保业务时,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函件。"票据"指金融票据。"存单"即银行存单。"资信证明",是指提供客户的财产状况、偿还能力、信用程度等情况的证明文件。但是,对于无形伪造金融票证的(如在他人没有存款的情况下,给他人开具存单的) ,应认定为伪造金融票证罪。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诉: 

     (1)出具金融票证数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

     (3) 多次违规出具的;

     (4) 接受贿赂违规出具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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