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与量刑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3-22 15:56:18)
标签:
戴涛律师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辩护吸收客户资金不入 |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
一、立案
(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