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3-22 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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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涛律师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认定违规出具金融票证 |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
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
二、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
三、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
四、本罪主观上是明知的和故意的,对被他人骗取、丢失、其他需要而取走的金融票证,应根据具体情节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定本罪。行为人在出具票证时应以明知为特征。因为保函和证明的效力是谁知晓的。
五、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