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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3-22 16:04:29)
标签:

戴涛律师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认定违规出具金融票证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 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
二、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
三、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
四、本罪主观上是明知的和故意的,对被他人骗取、丢失、其他需要而取走的金融票证,应根据具体情节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定本罪。行为人在出具票证时应以明知为特征。因为保函和证明的效力是谁知晓的。
五、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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