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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真假去杠杆 银监会强调真实出售

(2017-01-17 11: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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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债转股是“去杠杆”政策组合拳中的重头戏,也是银行业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难题之一。

       目前,工农中建四大行均设立了百亿元级的债转股子公司,专司此事。财新记者获悉,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7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将尽快制定新设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设置条件、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事项。加强对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约束,确保银行债权能够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我们把这件事情落实,不是说账面好不好看,而是真正能起到作用。”

       不过,目前从市场曝光的交易结构看,债转股并未实现前述目的,而是仅仅成为了国企降低负债率和杠杆率的账面腾挪手段。

       在此前建设银行参与的多起地方国企债转股案例中,大部分企业为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的对象。18年之后,它们又成为新一轮债转股的标的。

       建行债转股的模式之一是,建行通过建银国际,与国企下属基金公司做双GP(一般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则是通过建行理财资金和国企的自有资金成立有限合伙基金A(相关报道详见本刊2016年第40期封面报道“去杠杆加速”)。

       彼时未披露的是,通过一些法律条款设计安排,国企这个GP成为了基金A的实际控制人,可被纳入国企的并表安排中,由此迅速降低杠杆率。同时,该基金A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国企,用于置换其存量高息负债。

       因此,这种“通过有限合伙基金并表、实际放委托贷款”的资金安排,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看,就是市场上泛滥的“假股真债加杠杆”。一位大行债转股负责人对财新记者指出,现在发改委并未禁止“明股实债”的做法,但在债转股的安排中,确实不再提了。

       “市场化债转股,需要市场自发形成;现在是不是市场的自发行为,大家心知肚明。”一位央行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虽然设立了子公司,但一合并报表后,这些风险还是在银行表内;通过并表降低企业账面负债率,“这种方式1998年也用过,效果不是特别好”。

       不仅仅是债转股,目前全国各地产业基金也遍地开花。但不能回避的事实是,这些看似市场化的基金,多为“明股实债”,吸引大量银行理财资金投资。同时,房企配资拿地、融资平台降杠杆,政府大力发展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均采用此途;穿透之后,这些投资均是银行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类似信贷资产,但风险敞口高于表内贷款。这类风险,值得关注。

       “实际上,有些(做法)很明显是在规避监管,规避宏观审慎监管的要求。这样会积累风险,可能眼前过得去,后面积累的风险就越来越多。”尚福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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