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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1409行政诉状

(2022-04-01 15:17:51)
分类: 行案诉求

行政诉状

(DA-1409)

 

 

原告:葫芦岛丰川装饰城

法定代表人:王福瑞 (电话:0429-2192222)

地址:葫芦岛市内锦葫路33号

 

被告: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曹亮

地址:葫芦岛市锦葫路76

 

请求事项 

 

依高法704号《行政裁定书》7页倒7行“丰川装饰城的赔偿请求已被生效复议决定所羁束”的认定,确认被告(2020)01号《不予赔偿决定书》尾行“向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故意欺诈导引诉讼”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高法704号(BASZ-785-1、百案书证下同)“赔偿请求已被生效裁判所羁束”是高法的终审生效裁判。被告明知高院终极生效裁判不受理赔偿请求而故意在1号《不予赔偿决定书》(BASZ-979-3)尾行告知“向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明显的旋转门型“故意欺诈导引诉讼”行为,是造成一桩案件273个《议判书》滥尾不赔的行政欺诈和司法欺诈症结所在,也是对抗高院生效裁判行为,因这个告知明显违背高院的裁判结论,请求确认抗法和违法。另因高法代表最高法制发76号《再审裁定》也确认“羁束赔偿请求”,原告始知被告抗法和欺诈导引,故提起诉讼。

 

 

 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

 

 

告诉人:葫芦岛丰川装饰城

2022330

 

 

书证清单:

1、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2、(BASZ-785-1)省高法(2019)704号《行政裁定书》;

3、(BASZ-979-3)龙港府(2020)1号《不予赔偿决定书》;

4、(BASZ-7541)省高法(2021)76号《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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