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一位投资者张先生投资的股票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但隔天交易系统从他的证券账户中扣走近1万元的股息红利税。张先生发现,送股也要抽税,该股进行了10股送8股,要按照该股票面额1元计算,支付20%的红利税,相当于每10股要缴税1.6元的税款;再加上现金分红1元的20%红利税,即需要缴纳0.2元。整体上计算,张先生要为每10股股票支付1.8元的红利税。想想真是悲哀,分红所得只有区区4000元,而红利税却要缴纳近10000元。郭主席一直强调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在A股确是有点分红越多越倒霉。
首先是现金分红,每股现金分红0.16元,红利税是0.032元,分红以后,公司股票理论上价值就少了0.16元,股价理应下跌0.16元,这就是通常的除权制度,但投资者实际才得到0.128元,实亏每股0.032元。当然这实在考虑股价不涨不跌情况下的理论算法。
送红股是基于公司未分配利润较多情况下的一种分红方案,其价值已经包含在公司股价之中,送红股以后,原来每股的价值就相应降低,比如十送十以后股价就自动减半,这纯粹就是一种单纯的拆分游戏,就像是把10元钱换算成两张5元钱而已,或是换算成10张一元钱而已,只是一种数量的变化,而不是价值的变化,不管怎么拆分,都还是10元钱,而不是投资者从上市公司额外所得,只是把股票从一股拆分成几股而已,因此要缴纳红利税是很不恰当的,就像把10元钱换成两张五元钱或十张1元钱就纳税是一样的,如果按照红利税的逻辑,换成5元钱要交税0.4元,而换成1元钱要交税2元钱,那如果换成1分钱,要交税20元钱,那岂不是要倒贴10元钱了。
何况红利税是上市公司缴纳了各种税收以后的所得,再一次征税有重复征税之嫌,送红股的未分配利润也是如此,是历年利润法定计提所得,再一次征税也是重复征税。再者现在股市低迷,也该到了取消红利税提振股市的时候了。获得高分红还要赔钱,是价值投资者的失败,倒逼投资者去恶炒绩差股题材股,有助涨投机炒作之嫌。
在现有的除权制度下,红利税存在是百害而无一利。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