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鹏教授提出,深化发行制度改革,做到“监审分离、下放发审、保留否决、真实供求、做实保荐、连带券商”。并认为证监会职责是“抓坏人”而不是“选美,不应只顾着“种审批的田,却荒了自己监管的地”。这一点恐怕有失公允,在中国实行不了的。
首先在世界资本市场上,没有一个证券监督机关不对发行人进行审查,以国人公认的美国市场为例,是实行注册制的,也是被国人所津津乐道的,但美国不是不审,而是审核的比中国还严格细致,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层面的注册制,州层面基于蓝天法则下的实质性审核制,有三种形式,对大公司有登记注册制,还有协调注册制,审核注册制。发行人招股书自提交之日起20天内如果证交会没有答复就说明注册成功,但证交会一旦提出意见就自动延期20天,以此类推,每提一次意见延迟20天。审核人员也会用书信或电话的方式积极与发行人、律师等沟通,直到发行人对审核人员提出来的缺陷作出满意答复为止。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也是积极提问,第一轮一般有80个问题,第二轮30多个问题,以后几轮均超过20个问题,我国第一轮是30来个问题,仅占美国40%。审核的内容有很多,如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产品的生产使用销售满意度等、原始股东的持股成本等众多问题。在中国上市公司质量低下是投资者最为痛恨的,在2012年上市的150余家公司中,出现业绩变脸的有近32%,浙江世宝在上市前夜就爆出变脸,可谓是最快的变脸王,百隆东方上市第一份财务报告就预计大降90%,可谓是业绩幅度变脸大王,公布中报的同时,股价也应声跌停,让投资者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证监会目前不是不审,而是要加强审核,严把质量关,不让有财务瑕疵的公司蒙混过关。“选美”与抓“坏人”并不矛盾,美国人就既审美也毫不含糊的抓坏人,两者都做得很到位,对坏人抓与不抓,不是监审分不分问题,关键是指导思想问题。
美国人双重注册制背后的监管思想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控制股份的进入市场”,因此政策的制定总是偏向于投资者的利益,才有严厉到令人生畏的萨班斯法案,而中国市场的指导思想则完全不同,自资本市场设立之初就是为国企解困而设立的,一直秉承融资之上为原则,到现在也还是过分强调股市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在股市跌破2000点之际,不是还有官员说800多家公司一定要发吗?十年后要有万家公司不是梦吗?在政策的制定上也是偏向与保护融资者的利益,而许多公司如果不加以粉饰,是不符合上市规定的,即使符合上市规定,通过财务粉饰,也可以多融资,在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幌子下,在为中小企业输血解困下,只能对财务有瑕疵的公司予以一定程度的容忍,因此对造假上市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查处也是不痛不痒。所为“鱼和熊掌不可皆得”,既要保护融资又要保护投资自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放弃审核是极为不妥的,要放弃审核,管理层的指导思想要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才可以。何时转到保护投资者利益为首要任务,才可以放弃形式上审核,何况目前悬在投资者头上还有878家公司,一旦证监会放弃审核,如果放任878家公司一哄而上,无论是对A股市场,还是对投资者都是一场巨大的灾难。
只有管理层指导思想从融资之上转到保护投资者利益至上的监管思路上来,抓坏人的力度才会加强,才会制定出更严厉的惩治措施,才会把惩治措施落到实处,否则还是秉承融资者上的原则,就不会制定更严厉的惩治措施,即使制订了严厉的措施,也只能沦为摆设,惩治也只能停留在警示函和意思一下的罚点小钱了事。
美国州层面的蓝天法则是基于“那些无耻的证券商企图向投资者销售的东西。”因此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来约束券商和中介机构的诚信,蓝天法则与注册制的监管思想减少股份的进入是在监管思路上是高度一致的,这与我国的监管思路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我国的监管思路是以上市公司的数量取胜,以上市公司的数目多少和融资额多少作为政绩来衡量,总是津津乐道于每年融资额和IPO数,总是痴迷于世界排名,因此对券商的保荐工作总是持支持和保护的态度,对它们的违规行为总是持一种容忍的态度,才让他们有恃无恐,做实保荐的前提是证监会要转变融资工作是压倒一切工作的思维方式,转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首要任务上来,才能痛下决心,惩治造假行为,目前我国对券商诚信的约束还只是停留在规章制度层面,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让保荐人和其他中介机构诚实保荐,是证监会以后的一个重要工作,光靠规章制度恐怕不行,需要制定类似余香港的法律,才具有震慑作用。才能让券商有做实保荐的可能。
把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更是不妥当,两家交易所对上市资源的争夺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了上市资源也是各施招数,上交所对深交所超过自己的的交易额也是耿耿于怀,上交所为了拉拢上市资源,不惜向臭名昭著的中概股伸出橄榄枝,还放下身段去江浙游说,争取江浙公司赴上交所挂牌,更是不顾投资者的谴责与反对,打着国际化的招牌力推国际版,更是豪言到20年要达到80万亿元的交易额,深交所为了吸引银行股更是打出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路数,妄图降低城商行上市门槛,为了让更多公司挂牌力推降低创业板公司门槛,更是推出中小板新的代码区间003000——004999,此时把审核权下放到两家交易所,恐怕两家交易所都要开着马力,日夜审核,实施更为一轮惨绝人寰的大扩容了。
中国人最讲究情面,一旦交易所大量放行,证监会即使保留否决权,也不可能大量否决发行,给大扩容留下了给你更大的隐患。
一股独大是上市公司治理之困的罪魁祸首,一股独大导致独懂制度形同虚设,成为大股东的看家狗和代言人,一股独大成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滋生腐败的温床,也是低廉成本套现的缘由,必须打破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笔者认为一是强迫发行人卖掉多余的股份给非关联人,第二是把多余的股份转为优先股,只能享受分红权,不能参与决策权和表决权。
至于规范原始股东减持问题,正常和适当的减持是允许的,笔者以为可以借鉴美国人的思路,那就是给公众投资者先行获利的精神,要求减持前三个月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得到同意后方可减持,让公众投资者有一心理准备,并按照自己投资策略,选定去留,其次是对减持的数量予以规定,不能容忍原始股东过多减持扰乱市场正常定价和导致股价非理性大幅波动,美国的年减持量不能超过1%,(不能超过年换手率的1%,美国平均年换手率为100%),我国可以设定年减持量不能超过0.5%,对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降者和高管和原始股东有违规者,一律不能减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