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市的根本
(2013-01-07 18: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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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粉饰退市赔偿罚款股票 |
新华社发表文章铁腕治市守住股市诚信之门,认为由于对业绩下滑信息披露不够,科恒股份和南大光电两家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机构被开出罚单,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被采取监管措施。这是继珈伟股份、百隆东方之后,证监会针再次对业绩大幅下滑的首发项目中介采取监管措施。严惩新股上市业绩变脸,更是令人印象深刻。
确实,证监会在多个场合屡次强调要严惩财务造假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故笔者觉得证监会的铁腕治市还是存在众多遗憾。
首先惩治造假上市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四家公司无论哪一家,投资者都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以百隆东方为例,公布财报前,就有媒体质疑公司泄露了业绩下滑的事实,导致预先得到消息的机构提前减持股份,在公布财报后,股价快速被打压到跌停板,后几个交易日持续下跌,短时间内跌幅就近30%,截至1月4日收盘价是8.21元离发行价13.6元还有一大段距离,破发率近40%,投资者损失不可谓不大,但该公司的发行费用高达6200万余元,各中介机构赚的是畚满盘满,募集资金为19.78亿元,发行人可谓是一夜暴富,即使被查实发行人和保荐人有隐瞒财务数据,但投资者的利益却没有被保护,还是遭受了白白的损失,实在让人遗憾,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管理层口口声声说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一次落空,投资者又一次被无情戏弄。
笔者认为只有像香港证监会对待洪良国际一样,同样是财务造假上市,三个月后被查实,一样勒令其退市,勒令其回购股份,让他付出比募集资金多得多的所得,并返还给投资者,这样才是真正的保护投资者利益。任何一样措施,没有让投资者的损失拿回来,都不是一项好措施,都存在缺憾。
其次惩治手段还只是停留在行政手段上,还没有与司法对接,对四家券商一律使用警示函;没有使用罚款的手段,一项政策没有强有力的经济惩治手段,都是一只纸老虎,不具有震慑力。对签字保荐人也是如此,没有使用经济手段,只是暂停受理三个月签字文件,正好让他们休息一陈,有更多的精力去寻找新项目,有更多精力去思考如何更好的造假。笔者认为这样的惩治手段根本没有任何警示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说是鼓励参与各方继续造假。
笔者认为只有像香港证监会一样,采用经济处罚手段,香港证监会就对中介机构开出4000万港币的罚单,那么中国证监会也应该没收中介机构所得,再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处以所得1-5倍的罚款。香港是对中介机构处以永久性禁入,那么中国退一步,也应该对中介机构处以3年以上的市场禁入。对个人一律处以永久性市场进入,证券法规定的30万以内罚款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处以他在该项目中所得的2倍以上罚款。
正如该文指出的一样,造假上市不断发生,2012年上市的154家公司业绩有近1/3变脸,就在于有法不依,法律规定如同摆设,监管层不能一碗水端平,铁腕治市没有落到实处,致使绿大地、新大地和万福生科等参与各方没有受到惩处,即使惩处,也是避重就轻,不能让参与各方尝到痛楚,让市场参与各方有恃无恐,心存侥幸。
从以上四个处罚案例看,笔者认为证监会对违规案件的处罚有点不情不愿,好像只是在应付一下,做个样子而已,以平息市场的愤怒情绪。在骨子里没有严惩造假粉饰的本意,也没有保护投资者的本意
因此笔者认为要根绝造假和粉饰上市,唯一的办法就是敢于执法,不畏强权,更不能中饱私囊,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姑息,加强司法对接,让参与各方牢底坐穿,罚得倾家荡产,但执法的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这就要让造假者吐出违法所得,这才是严查造假的根本,否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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