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帽子”交易应该从严惩处
(2012-08-19 18:58:01)
标签:
融券
中信证券
张裕a
受何种
处罚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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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汪建中荐股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股市黑嘴”王建中被法院一审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余元。这是国内以“抢帽子”方式操纵证券市场获刑的首个案例。
随着融券业务的推行,现在又出了一种新的股票操纵案例,它与“抢帽子”方式完全倒过来,嫌疑人采用借到股票,再放出利空烟幕弹,打压股价,再买回股票还给人家,牟取暴利,笔者不妨把它称为“丢帽子”。
8月9日,某刊物官方微博对即将出版的封面文章做出预告,称张裕葡萄酒致癌农药超标,10日其股价几乎跌停。同样的传闻在中信证券身上重演,中信证券突然爆出投资里昂证券出现巨亏,中信证券高管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当天中信证券突然暴跌,几乎触及跌停,第二天依然大跌4%。让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出现巨大的亏损。
与股价暴跌相对应的是,中信证券及张裕A融券量均有所上升,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其中中信证券融券卖出量在8月8日突然从前一天的32万股涨至188万股,13日当天卖出量达240万股,14日则为329万股。同时,在公司频频否认传闻的13日、14日,融券赎回量分别激增至309万股及415万股。而张裕A的融券走势与其非常相似,8月2日融券卖出量突然从此前的日均几千股增至2万余股,3日更是高达4.3万股。8月10日,“农药门”事件曝光,张裕A融券卖出量冲高至5.3万股,同时一般保持在四位数的赎回量连续两天达到3万余股。
更为令人费解的是,张裕A的农药门和中信证券的巨亏事件,最后证明是有关人士捏造的假新闻,是为了配合融券牟利的一种不法手法。融券卖出作为一种新的对冲手段,其监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Well
Advantage等三个账户在7月19日到24日进行交易,在既没有投资人举报,也没有媒体曝光的情况下,单单依靠日常监管,美国证交会仅仅时隔三天,在7月27日就认定其内幕交易,并同法院合作,依法冻结了相关账户的资金3800万美元,并禁止这些账户毁灭相关证据。
中信证券和张裕A的不当牟利,应该比 Well
Advantage等三个账户更容易识别,但中国证监会在媒体不断的报道曝光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动作,与美国证交会相比,对资本市场的不当牟利的监管与其说缺乏识别能力还不如说是缺乏主动性,正是这样A股市场的造假者内幕交易者才心存侥幸,有恃无恐,导致内幕交易横行,造假粉饰泛滥。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还没有对融券不当获利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新刑法第18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下,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券、期货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针对单位实施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刑法该条第二款还专门规定:"单位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张裕A和中信证券的融券卖出是符合操纵证券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而且获利巨大,影响极坏,属于情节严重,相关人员应该可以处于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收所得,处以1-5倍罚款,如果是机构操纵所为,可以对相关负责人处以上述处罚。
融资融券是证监会今年的一个重头戏,但刚刚推出,就有人以身试法,证监会更应该联合执法机关把它作为一个典型案例,从严从重从快的做出惩处,以儆效尤,让后来者不敢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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