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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实施高昂的违法成本正当时

(2012-06-03 13:47:54)
标签:

股票

违规

成本

提高

急迫

      A股市场发展到今天,市值已居世界第二,但财务造假包装上市一直备受市场人士所诟病,也备受投资者所痛恨,如何建立一个公正的市场,是当今管理者所面对的一个现实而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国外与港台的成熟市场,为了规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诚实行为,都制定了严格的审核程序和令人心寒的违约惩处机制,发行人在发行股票前,以实行注册制的美国为例,对发行人实行比中国更为严厉的实质性审核,包括产品的生产和客户的满意度,有无犯罪前科,有无不诚信记录,有无政治献金,管理者有无经营失败记录等等内容,一旦有漏网之鱼危害市场,坑害投资者,立即启动惩处措施,不仅让你倾家荡产,还要让你牢底坐穿。如世通公司和安然公司,去年的中概股风波。香港最近的兆丰国际也领到了4200万元的巨额罚单和终身市场进入的处罚,以严刑重典保证贪得无厌的资本权贵不敢危害市场,保证资本市场“三公”秩序。
      国外的这种严刑重典的方式,值得我国资本市场的借鉴和学习,建立一整套严厉的不诚信惩罚机制在我国资本市场是必须的,对建立资本市场的三公秩序是有保证的,随着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中介机构和发行人违法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发审委委员每天面对一大批待审公司,很难全部发现所有的造假行为,而调查需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就凭几个证监会的稽查人员几乎不可能调查如此普遍的违规违法案件,而要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个投入也是必需的,但投入的方式要变更,那就是选取几个典型案例,像香港一样,重罚,罚的人心惊肉跳。
    我国资本市场与国外成熟的市场相比,行政的色彩还很浓厚,地方保护主义和各部委的协调还不太一致,惩处违规违法者阻力很大,因此对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否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尤其是一批公正不畏权势的稽查人员,直接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之所在。
    我国资本市场的法规不是不健全,而是对违规者和违法者惩处的力度明显过于轻慢,就是刚颁布的几个条例,也是局限于谈话,警示函等等,对敢于冒绞刑和践踏一切人间正义的资本权贵而言,根本没有震慑作用,因此有必要修改《证券法》《刑法》《公司法》加大惩处的力度,建议处于违法所得的1——5倍罚款,而不是1——5%的小打小闹,那这个罚款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可以把他很好的利用起来,还益与投资者。
    我国各版的退市制度都已经相继推出,但对因造假而退市的公司,投资者并没有任何 的过错,不应该承担退市的损失,正好可以拿对违规违法者的罚没所得成立一家公益基金,并委托基金公司投资股票市场,一旦发生投资者因退市的损失无从取置时,用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还不长,人治在我国还将长期存在并影响到法治的实行,对监管者而言,更要发挥自己的创新力,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适合国情的监管措施,从现行体制来讲,并不是很难,但关键是证监会有没有这样的决心和毅力,更重要的是有没有责任感!想不想把保护投资者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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