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美的实质性审核不同看两国资本市场的差别之三美国证交会如何避免三高发行
(2012-04-12 10:12:15)
水皮谈到抑制三高发行有走偏之嫌,是为了抑制炒新而增加供给,是一幅大毒药。但没有谈到怎么样抑制三高发行,笔者以为可以参照美国证交会的做法。
要参照美国的做法,首先是证监会要转变审核观念,那就是“公平公正与平等”的宗旨,降低公众投资者的风险为首要目标和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才会有美国证交会的审核实质是确保发起人与公众投资者有一个公平关系,否则还是以融资数作为首要工作来做,就无需奢谈抑制三高发行。
我们以美国TI公司被否为例,虽然通过联邦证交会的注册,但被TEXAS证券委员会在实质性审核阶段被否,其中有2条值得我们借鉴和深思,发行费用过高,发行价格过高,有失公平原则。
在实质性审核阶段,监管机关要对照公司前好几年的业绩,看你业绩成长有否良好的持续性,而不是看近两年,如果认为你的发行价格得不到历史业绩的支撑,是要被否决的,这就有效的避免为了上市,而更改财务数据,造成上市两年业绩猛增而上市即大变脸的怪胎。而且审核委员们很愿意拖,他们认为我不靠放行公司上市维持生计,你的申报价格如果不让我满意,有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嫌疑,我就不放行,我拖得起,拖不起的是你,你趁早给出一个合理的价格,否则别想过关。这就从源头上堵住了三高发行。
美国各州还对过高的发行费用和承销费用的公司行使否决权,他们认为过高的费用浪费了公众投资者的金钱,会稀释公众投资者的资本,无助于宝贵的资源能落入到发行人手中用于产生新的效益。投资银行很多,你可以自然选择,好的项目不怕找不到投行,只有差的项目才无人问津,需要自卖自夸,越高的发行和承销费用意味着你推销的证券质量越差,承销费和发行费的高低成了上市公司质量好与坏的一个指标,成了上市公司投资风险高与低的一个指标,高的费用成了一个警示信号。这就有效的切断了上市公司与保荐人承销商合谋推高发行价的三角关系。
我国正是由于发行费用和承销费用和保荐人的收入与募集资金挂钩,成为推动三高发行的元凶,也是三高发行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
美国各州还对不能够充分和详尽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者予以终止发行,你先给我规划好你的项目要募集多少资金,规划好了你就不能多要,你想多募集,你就老老实实的给我一个明确的用途,没有说清楚,你就别想从市场拿走一分钱,你说不清楚,你就慢慢等,我是等得起的。而我国正相反,变着戏法千方百计的想多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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