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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部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2013-06-27 11:26:10)

               小学部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出卷和印卷:在629日(星期五)前完成出卷、审卷工作,交付打印。

二、监考工作:(考试时间74)

年级

语文

数学

英语

监考老师

考试时间

监考老师

考试时间

监考老师

考试时间

一1班

燕红

9:00-10:00

家镜

下午14:20-15:30

 

一2班

桂常

斯杰

二1班

爱群

9:00-10:20

丽姗

二2班

艳红

泽青

 

三1班

丽玲

8:30-10:00

耀锋

上午10:30-11:50

翠红

14:30-15:30

三2班

丽贤

翠红

耀锋

四1班

秀颖

8:20-10:00

秀娟

燕芳

14:30-15:40

四2班

秋兰

燕芳

秀娟

 

五1班

危嘉

8:00-10:00

月鸣

10:30-11:50

玉珊

14:30-15:50

五2班

惠冰

玉珊

月鸣

 

班主任与科任注意:

7月3日布置试室:1、教室打扫干净,清洁工具有序摆放;2、桌椅尽教室长度拉开距离;3、杂物清理完毕,讲台不摆放任何物品;3、窗帘收拢整齐;4、英语老师提早检查录音机质量,把录音机放置教室。

 

监考员注意:

1、各科考试提前10分钟进入试室,要求学生把所有学习用品有序摆放讲台前;

2、考前保密措施:所有试卷袋学生面前当面拆封。

3、开考前讲述考场规则,严肃考风考纪;

4、在黑板上写出各科考试的时间,开考前5分钟把试卷发到考生手中,并指导学生把名字写在密封线内。

5、考试终了前15分钟需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6、考试时间结束请学生停笔,带齐文具离开试室,不得带走草稿纸(收回)。

7、考试结束后,请认真清点试份数时,把试卷装订,按小号到大号的顺序平均分三叠装订,填写考试记录,整齐交到文档室。

8、考试当天,监考老师根据考卷要求读好语文听力题,准时播放英语听力录音带。

二、考前准备:

王春明、江全娣、范洁芳:

1、准备各班《学生考场守则》和“考场情况登记”。

2、分发试卷;

3、考试当天,7:40分到校,提早开文档室让老师取卷;

4、准备各班草稿纸;

5、收好整理老师交上来的考卷,分科组分箱装好,放置卫生室;

4、打铃。

蓝明标主任:

7月27日下午14:30分到区教研室领取英语听力带,交到江全江全娣老师保管,试卷由印刷厂直接送达。

三、评卷老师:(时间:7月5日早上8:15分 )

语文:徐丽贤、陈爱群、邝艳、江桂常、江燕红、陈秀颖、吴秋兰邵丽玲、危嘉、刘惠冰、王婉红、王春明(地点:二1班)

数学:江丽姗、江耀锋、黄玉珊(地点二2班多)

英语:梁燕芳、邵月鸣、江翠红(地点:二2班)

三、监考要求:

1、严肃监考,不能让一个学生作弊,宣读考场规则。

2、一年级考试读一题,做一题。二年级考试学生做题前,教师读一次大题目。

3、语文听力题要先提醒学生认真默读题目,然后根据题目专心听老师读文章,并回答听力问题。

4、英语老师准备录音机考听力题。

四、评卷要求:

1、准时到达评卷现场;

2、用心、安静评卷,勿大声喧哗,准确打分,评分时保持卷面的整洁,勿潦草;(学生需要回校评卷)

3、语文作文评分由两位老师一同评分;

4、统计试卷分数,仔细核对,避免错漏;

5、在电脑上输入各科分数;

6、组长填写试卷抽样分析表。

五、科任老师:

1、自行评卷,统计入册,成绩交文档室,填写《育才学校学科质量分析表》(详情见《期末工作安排表》)。

2、填写《期末考试答题情况分析表》与《试题命题质量分析表》。(ycxx008@163.com)

 

六、科组长:

1、学校质量分析表电子表格与纸质文稿;

2、收齐《期末考试答题情况分析表》与《试题命题质量分析表》,质量把关,打包发送至ycxx008@163.com;

3、到文档室填写小学成绩统计表。

小学期末测试考生守则

 

一、提前进入考试室,除必要的文具,如规定型号的计算器、铅笔、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二、考生在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

三、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四、必须在规定的地方答题。

  五、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缺页、空白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予以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透明胶。

  七、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试室外逗留。

  八、考试中,不准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换卷、冒名顶替、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答题卡。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逗留、谈论。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反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回收点齐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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