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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清官难断的家务事还有哪些好办法?

(2017-03-02 11:01:08)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01日 01版)

  新华社记者 周颖 毛一竹 黄小希

  去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除了依靠法律为受害人“撑腰”,一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联动,不断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家暴告诫制度的具体程序和内容,提供家暴庇护、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多方面服务内容,为“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出智出力。

  去年9月,《安徽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出台,细化了反家暴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工作职责。意见具体内容包括,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全省综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推动责任落实;明确细化了宣传、法院、公安、民政、工青妇等19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探索建立家庭暴力社会报告制度。

  广州妇联针对前来求助者,组建了包括社工、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在内的跨专业服务团队。社工收集案主资料,了解她们的受暴历史,然后带领专业服务团队,提供包括安全计划制定、法律政策教育、受暴创伤辅导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此外,社工还为求助者提供个案管理服务,定期跟进案主情况。

  不少家暴受害者无处可去,广东省东莞市专门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有需要的弱势妇女提供一周时长的免费庇护。家暴受害人入住庇护中心后,将有专职社工介入服务。

  湖南、江苏、南宁等多地出台了具体的家暴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或指导意见。如湖南省公安厅会同省妇联、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于去年6月实施。办法对家暴告诫的适用范围、实施告诫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办法还明确对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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