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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缘何频频沦为“唐僧肉”

(2014-06-20 12:09:23)
标签:

股票

《工人日报》( 20140620 01版)

本报记者  余嘉熙  冯国鑫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上百名高中毕业生,被学校老师私自组织前往上海等地打工,结果流落街头。而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很多有关学生假期打工 “被克扣工资”、“超时劳动”等事件的背后,都有老师和学校的影子。本应在一方“净土”的校园里读书学习的学生,却频频沦为廉价劳动力,成为老师、劳务中介和用工企业眼中的“唐僧肉”,原因何在?

据了解,今年610日,驻马店市上蔡县第二高级中学高三教师李某通过上海一家中介公司,收取佣金,组织已毕业离校的100多名高三学生前往浙江、上海等地打工。

“之前老师说每天工作不会超过8小时,每个月工资在三四千元。”一名前往上海打工的上蔡二高学生今天告诉记者,到了才发现,“1个小时11元,每天必须干12个小时以上”因认为厂方条件太苛刻,和老师当初的承诺相差太大,100多名学生拒绝按企业和老师要求上班,组织务工的老师们离队而去,众多学生流落街头。

记者今天从驻马店有关部门获悉,包括涉事教师、学校和教育部门领导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已分别受到降级、警告等处分。

据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用工荒”的出现以及人工成本的迅速上涨,催生了一整条利用廉价学生工牟利的利益链。很多劳务中介除了贴出校园小广告,还会主动联系学校和教师,招聘学生假期打工,用工企业会根据人数和质量提供每人200元到500元不等“人头费”,再由中介拿出其中一部分作为学校或老师的“提成”。

郑州一家劳务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生工因为是学生打短工,工资比在岗工人低不说,还不用交五险一金,不用签合同,企业用工成本能一下子降下来,所以很受欢迎。职业院校的学生和大学生构成了学生工的主力。

现实中,即使有些“廉价”,很多在校学生依然希望通过假期兼职增加“社会阅历”,认为不仅能为将来就业积累“工作经验”,又能减轻家庭负担。

据了解,目前《劳动法》中没有明确关于学生暑期兼职的法律条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则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也使得假期打工的学生一旦上当受骗,很难获得有效保护,维权的时候很困难。”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薛少卿律师认为,基于学生暑期的现实需求,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有必要联合起来对当前学校和老师组织学生暑期兼职进行规范,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报郑州619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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