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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农民工生命之困:“救助速度赶不上他们死去的速度”

(2014-02-23 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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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工人日报》(20140223日 01版)    

本报北京222日电(记者郑莉)“侯义法,20138月去世。四个尘肺兄弟,三个离世”;“吴快上,父子同患尘肺,已相继去世”;“陈章金,这个月刚去世”;“病重的李列伟已放弃治疗”……记者从2014尘肺病救助与地方经验分享研讨会上获悉,虽然有公益基金的持续救助,但民间救助远赶不上尘肺病患者死亡的速度。大量尘肺病农民工因没有纳入工伤保险,得不到基本的医疗救治,他们的家庭债台高筑,生活陷入困境。

“耒阳双喜村的曹家三兄弟都是尘肺。今年48日见到曹金,他说想放弃治疗。20多天后,他自杀了。而在两年前,他的弟弟——35岁的曹满云从医院七楼纵身跳下……”志愿者的讲述充满了焦急。因为在全国,像曹家兄弟这样的尘肺病患者并不少见。“民间力量只是杯水车薪。我们救治的人数不及报告病例的零头,救助的速度赶不上新增速度和病人死去的速度。”

尘肺病发病率高居我国职业病之首。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报告尘肺病702942例,占全国报告职业病的九成,病死率高达22.04%。更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尘肺病农民工的治疗费,甚至超过其终生创造的劳动价值。

“‘家徒四壁’已不足以形容尘肺家庭的贫困,因为他们的房子是没有墙壁的。”大爱清尘基金有关负责人语气沉重。

据了解,尘肺病农民工中,90%30岁到50岁之间发病,都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支柱。在患病后,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导致家庭断绝了生活来源。有的尘肺病农民工因生活所迫不得不继续打工,造成病情加重,他们的孩子因贫辍学。

同时,许多尘肺病农民工的医疗费也无法保障。有关专家表示,大部分接尘企业属乡镇小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致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患尘肺病后,既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也无法通过新农合报销医疗费。一些患者更因无钱放弃治疗,甚至自杀。

“尘肺病是职业病,政府应该担负救助的主体责任。”此次研讨会上,一些地方政府分享了介入尘肺病救助的经验。如四川乐山将尘肺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云南水富将尘肺病纳入新农合;贵州仁怀将尘肺病患者纳入低保给予生活救助;湖北十堰将尘肺病患者纳入大病救助对象,等等。

不过,有关专家认为,尘肺病农民工多集中在贫困地区,地方政府难以承担全部救助费用。因此,急需国家统筹考虑,在工伤保险基金里设置“尘肺病救助基金”,并尽快出台更高层面的尘肺病救助政策。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叶静漪则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尘肺病问题,还应在防范上再多下一些功夫,更多强调雇主责任,防止新的尘肺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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