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2013年09月15日 01版)本报评论员历史的车轮往往由小人物来推动。
毫无疑问,重庆云阳县农妇熊德明就是这样一个“小人物”。
10年前她一句实话引起的“清欠风暴”至今都在发酵。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欠薪入刑”的可操作性。
从当初运动式的讨薪到依法为劳动者要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工钱,这10年间,每一个劳动者“劳有所得”的制度保障正在形成。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为劳动者追发工资5.05亿元。
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数字——与劳动者以一己微薄之力向用工方讨薪相比,政府的力量显然要来得更为强大有力。
但如果换一个角度看,从10年前的“清欠风暴”至今,仅内蒙古自治区今年上半年就有超5亿元的劳动者工资需要相关部门追讨,说明我国清欠之路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
就在今年8月8日,为讨要拖欠近4个月的8万多元血汗钱,河北故城县的女包工头王敏在开发商的办公室割腕自杀,幸亏送医及时,王敏才捡回了一条命。
2012年以来,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我国一些外贸出口企业订单减少、开工不足,导致拖欠工资问题有所反弹,清欠形势趋于严峻。
治理欠薪难与我国的用工方式有关。以建筑行业这一拖欠工资高发领域为例,层层发包分包的生产方式导致工资支付链条长、责任不清,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支付;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维权意识模糊,以口头方式约定工资等事项,导致事后陷入追偿困境。
在用工制度和用工方式需要进一步厘清的同时,法律也没有发挥出足够的震慑作用。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中“欠薪入刑”正式生效的一年多时间里,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这类刑事案件数量为110多件,仅有80名被告人依法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而在吸收农民工数量最多的广东,在恶意欠薪入刑执行整整一年的时候,检察机关批捕涉及恶意欠薪犯罪的案件仅有15件15人。与这些数据相伴的,则是层出不穷的讨薪事件。
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从“欠薪入刑”到司法解释的出台,一系列完备的劳动保障制度正在形成,但要在更为复杂的用工环境中真正保障农民工权益,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将制度打磨成“矛”,刺穿欠薪这一罪恶之“盾”。
从“清欠风暴”到“制度讨薪”,
距离熊德明的那句实话已过去10年,站在这个历史节点上,她“天下无欠薪”的愿望在法律的护航下让人心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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