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2013年08月18日
01版)
本报呼和浩特8月17日电(记者张玺实习生山丹)施行半年多的实名制购物卡成效如何?记者近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多家商场调查发现,该项制度实际上有名无实。有关人士对此直言:“实名制购物卡谁都没卡住。”
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大额购物卡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按照规定,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记者近日在呼和浩特市商场云集的中山西路一家知名购物中心团购部暗访发现,陆续有单位或者个人来此办卡。工作人员说,八项规定实施以后,单位办卡的少了些,但是该办的和有能力办的照办不误,个人办理的则有增无减。
最受欢迎的是单张不记名卡,在该购物中心,多数人为规避规定办理的是单张999元的购物卡,不用登记身份证号,而且办卡总数不受限制。
而在中山西路位置较偏僻的另一家商场,记者以办卡名义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办理单张两三千元的卡都不需要实名登记,对方表示“可以找身份证登记来应付检查”。
记者发现,单位办卡用来给员工发放福利或者送给相关关系人的,多数发票开的是“办公用品”或者“电脑耗材”。
一家国有企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他们单位发卡比往年少了些,但是今年端午节前仍然办了两三万元的卡送给相关单位领导,当时是随便找的几个身份证办的卡,“没人查,实名制就是走个形式”。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购物卡管理涉及税务、财政、银行、工商等多个部门,对各部门的职责规定较为笼统,实际上属于多头管理。目前,几乎没有看到商家因执行实名购卡不力而受到处罚的公开通报。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于光军认为,购物卡实名制不是执行中出现了偏差,而是制度设计本身就存在缺陷——个人办卡,即使有行贿嫌疑,也无法追查最后是谁在用卡;单位办卡,虽有限额以上银行转账的规定,但是从目前执行情况看,很多单位采取了“化整为零”的方式“合法规避”,而且受利益驱动的商家还会主动配合购卡单位用名目繁多的合法方式冲账,“这种制度基本上谁都没卡住”。
“个人办卡其用途不太好鉴定是否用来行贿,但是单位办卡基本是不正常的,不是限额银行转账或者实名的问题,而是应该取缔,从源头上治理发卡腐败。”于光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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