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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心得体会

(2023-04-21 18:04:31)
标签:

教育

培训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心得体会

                  4.21晋中市全员培训通识直播

一、“爱国守法”——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

     四、“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爱党爱国爱人民,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作为一线的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教书育人的职责,践行教书育人的使命,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复兴梦联系在一起,能在教育实践中履行职责并反思自我。

“四有”老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爱,如春雨,沐浴学生的心灵,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在工作中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作风正派,廉洁从教 ,坚持终身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养与教育教学水平,把师德师风教育做为第一标准,积极认真工作,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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