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金基律师:欲哭无泪啊,买卖合同之货交第一承运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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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风险转移货交第一承运人代办托运承运人 |
分类: 民法典(合同)法律实务 |
【MFD(2024)021-WJJ00064 翁金基律师 20241010 原创首发 微信号:wengdalv 手机号:13520092341】
“翁律师,我商铺在新发地市场的位置早就微信发给小吴了,这交货地点还不明确吗?交付之前货物发生了车祸与我无关吧?小吴根本没有交货给我,我凭啥不能要回货款?”
老周是一家蔬果公司的老板,常年在北京新发地市场经营蔬菜水果批发业务。2021年3月7日,老周与烟台小吴通过微信联系订购苹果事宜,双方初步商谈了规格和价格。
3月8日,老周与小吴又通过微信商谈上车价及托运问题,老周向小吴发送了自己商铺在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定位,请小吴帮忙找车。次日,小吴通过微信向老周发送了货运公司及司机的信息,老周回复好的。
3月10日,小吴将苹果装车发出,老周支付货款61000元。不幸的是,货车在沈海高速上发生车祸,不光是车,连苹果也全都被压烂了。没收到货,老周自然要求小吴退还货款,理由如上文所述,但却遭到了小吴的拒绝:
(1)小吴只是应老周要求帮忙代为寻找货车,货车实际是老周自己找的。帮忙不感谢也就罢了,不能说还帮出责任来了;(2)双方这次苹果买卖一直说的都是上车价,61000元只是货款;(3)小吴按照老周指示,将苹果装上货车以后就和小吴没有关系了。
一番争执之下并无结果,老周便一纸诉状将小吴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苹果款。前两天,信心满满的老周接到了法院电话,法官劝说老周撤诉。老周震惊、疑惑、又气愤,因为知道我擅长解决此类买卖合同纠纷,便找我咨询意见。
“周总,我现在就一个问题:您和小吴之间对于交货地点到底有没有约定?”
“当然有约定啊,就在我新发地市场的商铺!”老周当即打开与小吴的微信聊天记录给我看,特别是那张定位图。
我仔细的询问了他二人之间的交流过程,查看了微信记录。遗憾的是,从这次交易看,老周和小吴之间,确实没有约定苹果的交付地点,这是非常令人惊讶的。老周的杀手锏---定位图是在双方谈货车运输起止位置时发送的,系老周委托小吴代办托运的送达地址,而非苹果买卖合同的交付地点。
老周这个案件,涉及到了买卖合同风险转移中的货交第一承运人规则:简单讲,就是买卖合同对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标的物需要运输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就转移给了买受人。
因此,按照货交第一承运人规则,苹果被装上货车的那一刻起,其毁损、灭失的风险便由老周承担。苹果后来发生车祸的损失,与小吴无关。
望着垂头丧气的老周,这个案件中老周难道真的就只能撤诉吗?不一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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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金基律师正式执业十六年,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数百件,为数十家各类公司、企业、个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擅长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票据法律事务、经济纠纷处理、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理论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其专业度和责任心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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