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金基律师:是合同就能约定管辖法院?那可不一定!

标签:
合同协议管辖法院劳动合同无效 |
分类: 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
【MSSSF(2023)002-WJJ00008 翁金基律师 20230327 原创首发 微信号:wengdalv 手机号:13520092341】
当出现纠纷时,老板们除了关心案件的诉讼前景之外,往往对官司在哪个法院打比较关注,这其实就是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即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哪个法院审理才对。自从我帮助顾问单位在合同中拟定协议管辖条款后,老板们非常感谢我,因为这样一来他们事先就可以确定如果以后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了。但是,老板们又非常疑惑,同样是合同,为什么我并不建议他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而这往往又是他们特别想确定的事儿。
话说北京朝阳区有家贸易公司(下称“北京朝阳公司”)与员工老张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西安,并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应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管辖(下称“北京朝阳法院”)。后来,双方真的发生了劳动争议,而老张本身就是西安人,于是老张一纸诉状将北京朝阳公司起诉到了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下称“西安未央法院”),西安未央法院还真就立案受理了。这样一来,北京朝阳公司不干了,劳动合同里面明明白白写着北京朝阳法院管辖,西安未央法院怎么能受理呢?于是,北京朝阳公司提起了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北京朝阳法院。二审的西安法院还真的就裁定将案件移送到北京朝阳法院。
按说这个案子的管辖问题到此应该结束了,但就这样一个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异议案,后续发展却非常具有戏剧性!案件移送到北京朝阳法院后,北京朝阳法院却认为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此依法要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而上级法院最终指定西安未央法院审理该案!
协议管辖被击穿了!西安法院判错了!案件居然又回到了西安未央法院!这个结果,着实出乎北京朝阳公司的意料!而上级法院认定该案应由西安未央法院管辖的理由恰恰就是我不建议老板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的原因: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该规定对于纠纷的类型是有限制的,仅限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不能涉及身份关系。而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因此不适用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是无效的。
那么劳动争议的管辖应该如何确定呢?其实国家早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北京朝阳公司主张适用无效的协议管辖条款,自然无法获得支持,老张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西安未央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各位老板,不是所有合同都能事先约定管辖法院……

©2023,翁金基律师,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转载、摘编、使用本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翁金基律师正式执业十五年,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数百件,为数十家各类公司、企业、个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擅长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票据法律事务、经济纠纷处理、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理论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其专业度和责任心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手机:135
特别声明:本文及其内容仅为个人交流学习目的,不代表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依据。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本律师明确不承担因基于对本文及其内容任何形式的使用(包括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或损害。文中图片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