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国企整体上市必将成为资本市场上一个接一个的好莱坞大片,但是,剧情是“靓丽”还是“泡沫”则暂且不论。
国企整体上市,当然会有很多正当或冠冕堂皇的理由,如激发企业活力,建立更灵活的机制,通过资本市场严格监管完善法人治理和企业管理,促进企业运行更符合国际规律。再如,通过整体上市,完成母公司层面的去集团化,将母公司变为公众公司,便于国企在竞争性领域退出。还有,把集团整体上市作为一个契机,把加强协同效应、风险管控、战略管理及相应的资源配置,作为推动集团经营方式转变的抓手。此类理论,可以一直罗列很多很多,永远说不完。
但是,从国企自身看,整体上市自然会有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没有好处,一定是“政不出出资人”,企业也不会热衷推动这件事。对企业而言,通过整体上市最大的利益是筹集到大量不需要还本付息的资金,看看《国企备忘录》宣传片中中交集团高层领导谈到上市成功一下子有了那么多钱的喜悦,大家就可理解了。整体上市一旦成功,则会:
一是大大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进而增加利润。例如,据传中信集团整体上市的融资规模最高可达人民币800亿元,按6%的资金成本,每年可减少资金成本48亿元;而且是年年如此,可谓“可持续性”的一本万利。
二是可作为资本金再投资,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如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自然扩大影响力。所融资金不仅可作为成立股份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也可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二者都能实现资金杠杆的数倍(如投资项目最高可放大5倍,如果成立项目法人时采取股份制使资金放大一倍,则二者叠加可放大10倍)放大效应。以投资项目资本金为例,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是项目资本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补充。国务院规定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三是总部有钱了,再也不需要依靠收取子公司的管理费或依靠原始注册资本金中的现金维持总部运转费用。考虑到企业领导人的一届任期为3年,即使连续干二届或多届,也是“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不难看出,国企整体上市的原始动力是十分强烈的,无论出资人还是国企负责人,都对这个事情十分上心。如此“上下同欲”,自然“战无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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