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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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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师打孩子事件里看到什么

(2012-10-25 09:03:45)
标签:

学校暴力

老师体罚

太原蒙氏打孩子

太原老师打孩子

未成年人保护

教育

分类: 中美教育杂谈

    又看到老师打孩子的报道,这次是太原一家蒙特梭利幼儿园的一个女老师,疯狂地抽打一个五岁孩子的耳光,打了几十个,还打了其他的孩子。打人的缘起只是孩子不会做“10+1”的加法,打人的动作可以说十分疯狂,丧心病狂。

    太原不能算是偏远地方,蒙氏的幼儿园也不能算是不好的幼儿园,整个打人过程还都是发生在录像监控之下的,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回到了一个我最近几个月才弄明白的命题,学校和老师体罚学生的现在在中国普遍存在。

我在912日写过一篇博文《中国小学英语教育骇人的共同点》,当时我是在跟几个刚到美国不久的四、五年级的小留学生询问一些国内英语教学的技术问题,没想到就成了一场控诉会,他们详细地跟我描述了英语老师在课堂打学生的理由和细节。我当时的判断就是那些细节孩子们编不出来,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可能在中国很普遍。

我自己在中国上学多年,没有受到过体罚、也没有亲眼见过。许多博友在对我这篇博文的评论中也都表示没有见过,进而质疑我所记录事情的可信程度,甚至质疑到我问的这几个孩子的品行。可是从这些不断曝光的孤立事件来看,曝出来的应该只是冰山一角,是出了比较大问题的事件,没有曝出来的普遍存在应该是符合逻辑的。当然,这里问题的关键不是存在多少比例,而是应该怎样彻底杜绝这样的黑恶现象。

首先是法律的薄弱。中国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不知道具体是怎么实施的。从太原这条新闻来看,被打五岁孩子的家里人应该去打了当事老师和园长,同时跟幼儿园索赔五十万,也去派出所报了案,在电视新闻里园长还在孩子父亲打人和索赔金额太大这两件事上做文章。可以看到,当事的双方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问题。如果有明确的法律,这样的事情应该就是一条直线,刑事起诉附带民事赔偿的起诉,打人的老师和幼儿园都会是被起诉的对象。恐怕在目前的中国,公安部门和检察院都不会把这样的事件当成个大事情来处理,这就出现了孩子家人动手打人和去跟学校开口索赔的做法。学校老师打孩子是一种灭绝人性的做法,如果这样的做法不能明确为犯罪、不在刑事法的层面付出代价,而只是去纠缠当事人被开除了、当事学校是“黑学校”这些问题,就变成了在行政的层面里一级一级地推卸责任,做这样伤天害理的逆行最后得不到什么真正的惩罚,自然就没法根除这个人性的毒瘤。

其次,在中国人的观念里似乎学习就是要挨打的,父母打自己孩子的现象就十分普遍了,大家似乎都觉得没什么错,这样也从侧面助长了老师打孩子现象的发生。家庭暴力也应该是一种刑事犯罪,应该由公安和检查系统提出起诉,而不是把起诉的责任推给被害的一方。我刚刚在博客记录过美国对一个虐打自己两岁女儿的母亲判处99年徒刑的事件。虐打自己的孩子,不是孩子和孩子的其他亲人起诉不起诉的问题,而是刑事犯罪,由地检署直接起诉的。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没有含糊可言的,一定要把这个问题上升到刑事法的层面来看待。

从太原这个事件里所有做父母的还应该看明白两件事。第一就是不要对什么品牌什么学校过于迷信。蒙氏又怎么样?出这样的恶性事件。不管这一所是“黑学校”也好“白学校”也好,不管教育部门怎么推卸,它是在招生营业的。对于学校的判断一定要基于自己的考察和思维。第二件是一件更简单的道理,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说,孩子最有效的学习状态是在愉悦状态下,而绝不是在被打的痛苦过程中,这跟大脑中一些生化物质的反应直接相关。相关的研究有很多,感兴趣的父母都可以去查一查。如果能明白这个道理,相信父母们就不会因为“孩子的学习”去打自己的孩子了,更不会允许或在潜意识里默许老师体罚孩子了。

我们的社会文明发展到了现在这个地步,是时候认真反思一遍相关的法律、努力去杜绝学校暴力和家庭暴力了。现在的一些治安条例,对于公共场所的消防、录像监控等都有很具体的规定,其实相应规定也完全应用到幼儿园和学校,这些地方也是人群聚集场所而且聚集的都是未成年人。录像监控的统一安装会是一个减少学校暴力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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