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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二款

(2013-08-18 18:03:04)
标签:

杂谈

分类: 营养科普
根据《食品安全法》96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96条第二款解读一#本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里包含两个关键点:一是违法主体,为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经营者。其中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者和提供餐饮服务环节的经营者。二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96条第二款解读二# 本款规定的法律责任是:除赔偿消费者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生产者或经营者首先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其次,消费者有权向生产或经营者要求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又称惩戒性赔偿,是指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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