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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因疫情等原因拒付租金没有法律依据

(2022-08-21 11:06:40)
标签:

律师以案说法

分类: 执业随笔

以自己办理的案件说法

 

本案判决网址:

http://www.hshfy.sh.cn/shfy/gweb2017/flws_view.jsp?pa=adGFoPaOoMjAyMKOpu6YwMTE0w/Gz9TE1OTYxusUmd3N4aD0yz

 

承租人因疫情等原因拒付租金没有法律依据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马庆勇 15800914918]

 

案件回顾:

原告将某商场一处场地出租给被告,但针对20201月至8月的租金,被告作为承租人却以疫情及商场业态变更为由始终拒绝支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双方所签订合同合法有效,故针对20201月至8月的租金,被告理应支付。

但因疫情原因,该场地自2020124日至315日期间处于封闭状态,故针对该期间的租金,可以适当减免;另外,商场存在业态变更的情况,的确影响到被告的实际经营,故也予以酌定减免。

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201月至8月的租金180000元。

 

法律依据: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者简介:

马庆勇律师15800914918微信:lawyer200808,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以上。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马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非诉及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工作。

马律师始终信奉“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的法律服务原则,将“专注、专心、专业”服务于每个当事人,并始终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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