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要求商铺返还若破坏相邻商铺的整体性则难以实施
(2022-06-17 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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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决网址:
二审:
权利人要求商铺返还若破坏相邻商铺的整体性则难以实施
案件回顾:
原告从被告二处购买一处商铺,后委托被告二将该商铺连同其他业主的商铺统一对外出租,被告一则是被告二所受托经营的公司。原告委托被告二经营期满后,被告一曾联系原告续签合同,但未果。原告以不知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将商铺恢复原状并返还,同时支付大额占用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商铺虽系原告所有,但其已委托被告二统一对外出租,该商铺连同其他商铺都在一个商场内,构成一个整体,如将该商铺恢复原状并返还,势必破坏商场整体性,也损害其他商铺业主的利益,同时,被告一在原告委托经营期满后,曾联系原告续签,并无过错!故法院判令不支持原告要求恢复原状并返还的诉请,并大幅降低占用费用。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作者简介:
马庆勇律师,15800914918,微信:lawyer200808,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以上。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马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非诉及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工作。
马律师始终信奉“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的法律服务原则,将“专注、专心、专业”服务于每个当事人,并始终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服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