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若单方面调岗构成违法解除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2022-06-15 10:38:41)
标签:
律师以案说法 |
分类: 执业随笔 |
以自己办理的案件说法
本案判决网址:
二审:
单位若单方面调岗构成违法解除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案件回顾:
原告是被告的员工,已在被告处工作8年多,原告月工资8000元左右。被告未经协商,单方面将原告的工作岗位调整,原告书面提出异议,后一直在原岗位待岗。被告以原告旷工为由将原告除名,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仲裁庭认定,通过被告提供的录像可以看到,原告工作期间的确有外出情况发生,故裁决驳回原告仲裁请求。原告不得已再重新找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原告针对外出的情况,解释成被告外面也有工地,具有合理性;原告针对调岗不具有合理性,申请两证人出庭作证,被告单方面调岗构成违法,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14万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作者简介:
马庆勇律师,15800914918,微信:lawyer200808,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以上。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马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非诉及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工作。
马律师始终信奉“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的法律服务原则,将“专注、专心、专业”服务于每个当事人,并始终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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