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赤脚医生”开诊所要慎重
(2013-12-27 18:42:43)| 分类: 乡村医疗 |
甘肃省这个《意见》中提出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赤脚医生”可以开办个体诊所,容易让一些没有医师资质的人混入个体医生队伍,影响个体诊所的发展,给百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个体医生的标准,“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也就是说个体诊所申办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5年以上、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三项缺一不可。否则都属于非法行医行为。若是让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赤脚医生”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前单独开办个体诊所,明显违背了《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容易出现以下不良行为:一是“赤脚医生”故意违法,二是管理部门纵容违法行为,三是跟百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四是跟整个医疗市场带来“乱套”可能。
实际上,个体医生同样是把“双刃剑”,搞得好能为百姓就近就医帮上大忙,同时提高百姓从“小病预防大病”意识,减轻病人就医负担等;反过来,若是遇到没有医德和人文素养的人当上个体医生,他们容易把病人当做“摇钱树”,滥用输液、滥用药物等就容易堂而皇之地在个体医生那儿泛滥,反而跟百姓健康雪上加霜。同时跟监管带去很多麻烦,个体医生中的各种非法行为存在“取证难”这样一个短板,对百姓、对医疗来说,都是一种隐患。
所以,《执业医师法》硬性规定了个体医生的准入标准,就是要求各地严格审核个体诊所的准入。以免对百姓健康带去更多不健康。像甘肃这种“放开”乡村医生的行为需要严格监管,慎重对待,否则会让乡村医生和病人以及管理者都感觉“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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