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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动态2013-2014(五):赌徒和工人的权力

(2014-01-11 22:11:21)
标签:

美国宪法

美国最高法院

文化

分类: 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动态2013-2014(五):赌徒和工人的权力

114日这天美国最高法院口头辩论了两个案子:Walden v. FioreSandifer v. 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这两个案子都很有意思,值得仔细说一说。


Walden v. Fiore

http://sblog.s3.amazonaws.com/wp-content/uploads/2013/11/sSC131104_Bucholtz.jpg


Gina Fiore Keith Gipson是两个职业赌徒,也就是那种靠在赌场里赢钱谋生的人。20068月他们俩刚刚在波多黎各的赌场小试身手,准备从波多黎各(美国属地)途径亚特兰大返回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的家中。


他们随身带了九万八千美元现金(三万美元本金,六万八千美元是在赌场赚的钱),在波多黎各机场登机检查行李的过程中,被发现携带大量现金,当即被美国联邦缉毒局(DEA)探员盘问。Gina向两位探员告知自己的职业,解释这些现金乃合法所得。联邦探员允许他们携现金登机,并告知内华达州的联邦缉毒局探员将在拉斯维加斯机场“恭候”他们。他们联系了内华达的律师,准备在拉斯维加斯机场把事情讲清楚。


如果一切按计划进行,那也就不会有这个案子了。但是半路杀出了个程咬金:亚特兰大地区的联邦探员Walden


GinaKeith按计划抵达亚特兰大,准备转乘飞机前往拉斯维加斯,这时突然被联邦缉毒局探员Walden盘问(Walden其实是当地警察,有点被联邦临时雇佣的感觉)。在被盘问之后联邦探员允许他们继续前往拉斯维加斯,但是扣留了他们全部现金,连他们抵达拉斯维加斯之后打车回家的钱都没留给他们。(够狠!)探员Walden告知他们如果回去之后把资料准备好,证明这是他们合法所得,那钱还是有可能还给他们的。

GinaKeith当时肯定是心中有无数头草泥马奔过,但是联邦探员你是没办法和他讲理的,只有先回家再找律师。


回到拉斯维加斯,两人仔细地回忆和记录了每笔赌博出入,和往年的缴税记录,旅行记录放在一起一并寄给Walden探员。

Walden探员怎么回应的呢?

Walden炮制了一份充斥虚假内容的书面陈述(affidavit),递交给亚特兰大地区的联邦检察官,要求正式没收这九万八千美元。Walden在书面陈述里公然撒谎说Gina有“不与联邦探员合作”的行为,而且提供的个人记录里充斥互相矛盾的内容。


高分子怪物注:似乎美国警察和检察官递交虚假的书面陈述不是少数现象,即使被揭发出来似乎也没有什么刑事责任。在Zimmerman一案里佛罗里达州检察官故意忽略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了,之后检察官也没有任何刑事责任。


还好亚特兰大地区的联邦检察官还算有良心和责任心,在审查了Walden的书面陈述之后决定没有证据支持没收这笔钱,在最初现金被扣押近七个月之后的200731日美国联邦政府返还了GinaKeith这笔钱。

以上内容,包括Walden探员的书面陈述严重失实,控辩双方均无争议。


GinaKeith决定不能就吃这个闷亏,决定在内华达州把Walden告上联邦法院。这下问题就来了,因为这里涉及一个司法管辖权的问题。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里亚曾经说过一句很深刻的话:当一个案子闹腾到最高法院的时候往往争论的问题和案子本身,谁是谁非,已经没多大关系了。他甚至很“刻薄”地说,我才不在乎这些律师代表的双方谁是谁非。最高法院处理的往往是法律的基本性问题。

这个案子双方在最高法院争的是:GinaKeith有没有在内华达州的联邦法院起诉一个在佐治亚州的联邦探员的权力。而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根本性的法律问题:Personal Jurisdiction(这个法律术语的中文翻译我已经不去试图去尝试了,因为太多争议,这个美国习惯法的概念太难对应于某个大陆法的法律术语,这里我们就勉强使用对人管辖权吧)和Venue(案发地点)。这两个法律概念在英美习惯法的历史中如此源远流长,本怪物再无知者无畏也不敢从头说起。


对人管辖权和案发地点问题经常是互相关联的,有的时候是互相矛盾的。比如说,某人开了一辆奔驰车在得克萨斯州爆胎出了事故,这个车主能在得克萨斯州诉讼在德拉华州注册的奔驰公司美国分公司么?美国最高法院的以往判例说不可以,因为奔驰公司在得克萨斯州没有显著的存在,虽然案发地点在得克萨斯,但是得克萨斯州的联邦法院对奔驰公司没有对人管辖权。


相反的,比如说两个人在纽约州有了民事纠纷,原告在加州,被告在纽约州。原告能乘着被告路过加州在加州诉讼被告么?最高法院说,不行,被告当时的确是在加州,加州的联邦法院有对人管辖权,但是案发地点不在加州。


简而言之,习惯法一般要看上一个最类似的判例是什么,这个案子之前到最高法院最类似的案子是十九年前的Calder v. JonesJones是一个女演员,她住在加州。《National Enquirer》是一本在佛罗里达州出版八卦杂志,据该杂志说Jones酗酒。Jones在加州的联邦法院控告该杂志的主编Calder。最高法院在这里考虑的依据主要是这个杂志社和加州是否有最低限度的关联,并给出了详细的逻辑:1)被告是否有意侵害了原告的权利。2)侵权是否针对诉讼所在州。3)原告权力受到的侵害是否在诉讼所在州能被感受到。

Jones案显然满足这些条件,八卦杂志当然是有意的,八卦杂志当然知道自己的杂志在加州会被广泛发行,Jones身在加州演艺圈,被人污蔑酗酒当然会影响前程。


在当天的庭辩里,Fiore的律师力争Walden警官自然是有意栽赃诬陷,受害者丢失了钱财,当然在内华达州能感受到。问题就在于Walden警官是否故意针对内华达州,这个就很难说了。美国联邦政府的律师也站在Walden警官一边强调Walden警官和内华达州毫无关系,整个事情全都发生佐治亚州。

看起来这个案子的结果比较难讲,一个很小的案子,但是对整个美国习惯法系的民法诉讼程序有着巨大的影响。


最后来简单说一下Sandifer v. 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


Sandifer是一个美国钢铁公司的工人,根据1949年的一部联邦劳动法,工人更衣时间不算工作时间。可是六十多年前钢铁厂工人不过就换一身工作服而已,可如今工人要穿着厚厚的防护服,脱下防护服之后一般还要冲澡,整个过程非常长却没有任何报酬。Sandifer觉得不公,于是将美国钢铁公司告上法庭。这个案子双方争的是“防护服是不是衣服?”


顺便说一句,美国联邦政府也介入此案,支持美国钢铁公司的立场。


结果?看起来法官们很有可能全票站在美国钢铁公司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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